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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生学员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0-21 12:00:00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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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党校学生学员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200311月修订)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党校工作细则》和《党校学员考核办法》,为不断提高党校办学和管理水平,调动广大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共同提高办学质量,加强对学员的考核,特制定以下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条   学员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论文成绩、结业考试成绩。

第二条   平时成绩

1、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上课、讨论、劳动、社会实践等,以量化的形式加以计算。每个学员在每次课堂学习结束后,由小组长组织讨论,讨论地点和时间确定后报党校办公室,以便抽查和辅导;每个学员在本期党校学习期间不得少于3个小时的劳动,劳动时间、内容由各班级自行确定。

2、平时成绩由奖、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基准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具体如下:

1)减分细则:

①请假(不分病、事假)一次扣5分,三次或三次以上者做除名处理。请假必须有各学院党总支的证明,课后请假无效;

②迟到、早退扣5分;

③旷勤一次扣10分。两次或两次以上做除名处理;

④党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抽查时,如发现旷勤、早退和迟到的,一次即除名;

⑤在党校活动时(包括上课、讨论、劳动、实践等),如有学员不能认真参与,积极学习,做与上课或活动无关(如睡觉、聊天、看和党校内容无关的书籍等)的事情,一经抽查发现,做除名处理。

⑥有非党校学员陪同上课的,且不认真遵守课堂纪律的,将取消相关学员学习资格。

2)加分细则:

①两周汇总时,各组推选2名优秀发言学员,每人次加3分。

②以班级、小组集体名义进行的在校内及附近单位参观、座谈、观看音像教材等接受教育的活动,每人次加3分。

③以班级、小组集体名义进行的在郊县、外地的参观、走访考察等接受教育的活动,每人次加5分。

④以班级、小组集体名义在校内及附近单位举行的除劳动课以外的服务类活动(如清理校园、义务帮厨、义务修车、熨衣等)每人次加5分。

⑤以班级、小组集体名义进行的在郊县、外地的服务类活动(如敬老、助学、科普等)每人次加10分。

⑥在校内处参加公益活动受到表扬的视具体情况的酌情加1---10分。

3、平时成绩两周汇总一次,由各学院负责党校管理的学生党员和各班班长共同计算。

4、平时成绩在期末结业考试前汇总出来上交党校办公室,要求当事人在成绩单上签名。若平时成绩不能达到要求,则不能结业。

第三条   论文成绩   提高班学员在结业考试前一周结合自己的切身体会写出3000---4000字的学习论文(要求用钢笔书写),初级班学员,由各院分党校提出要求。

第四条   结业考试   在学期末由党校办公室统一组织学员进行闭卷考试,未能通过结业考试的学员经党校办公室同意后可以参加下学期的学习。

第五条  学习期间,将在学员中评选“党校之星”,并结合成绩,最终由党校办公室为“党校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评出党校优秀干部,予以表彰。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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