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党校工作细则(试行)
(2003年11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使党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规则》(施行)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对《北京林业大学学生业余党校组织条例》和《北京林业大学学生业余党校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制定本细则。
一、党校的性质和任务
1、北京林业大学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基地,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2、党校的主要任务是:
(1)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2)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各类培训班和研讨班。主体班次是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①轮训全校处级干部;
②培训后备干部、科级干部;
③对新上岗的中层干部进行岗位培训;
④培训教学、科研、管理等中青年骨干;
⑤高级知识分子研讨班;
⑥培训预备党员;
⑦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⑧培训党支部书记;
⑨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或研讨班。
(3).结合国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结合北京林业大学理论教育、干部工作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努力提高培训水平,为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党校的工作方针
党校的工作方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北京林业大学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党员队伍,为我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学提供组织保证。
三、党校的职责
1.根据党委工作要求,制定全校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计划并且组织实施;2.定期召开党校校务委员会;
3.组织党校兼职教员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
4.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对干部述学、评学、考学的有关工作,及时向校党委提供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信息资料;
5.结合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
6.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党校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等。
四、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1.党校校长由北京林业大学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副书记兼任。
2.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校委会委员由北京林业大学党委任命,由党委、行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若干兼职教师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党校校长兼任,设1-2名副主任。校委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校的培训计划和有关事项。校委会由党校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党校的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等有关重大问题应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3.党校下设办公室,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同时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办公室负责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对外交往、经费使用、图书资料管理和日常事务等。
五、教学与管理工作
1.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要制定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内容、时间、方式方法、教学要求以及必读书目等作出具体规定,每期教学工作结束,要及时作出总结。
2.党校的教学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在培训中要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研讨,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培训水平。同时党校要把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
3.党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采取长班与短班相结合,脱产与半脱产或不脱产学习相结合,系统讲授和专题研讨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辅之以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活跃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4.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党校教师队伍。党校教师以兼职为主,一般应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干部、理论教师以及其他有关专家学者担任。党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向兼职教师发放课时津贴。
5.党校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的管理。党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兼职教师教学研究活动制度、学员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和干部学习档案。科级以上干部在每期培训班结业前应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党校和组织部门存档,作为校党委对干部学习情况的考核参考。
六、本细则由北京林业大学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