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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业余党校组织条例
发布时间: 2014-10-21 12:00:00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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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

学生业余党校组织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组织发展方针,完善学生业余党校组织机构,规范组织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组织条例。

第二条          学生业余党校是学校党委培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阵地,是新形势下加强党性修养和进行思想教育的基地,党校组织形式必须与其承担之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          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党校副校长由党委副书记兼任。

第四条          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学生处、团委、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          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党校兼职教师队伍,教师由外请专家、校领导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相关教师担任。

第六条          党校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配备专职干部。党校办公室为处理党校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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