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 学生业余党校组织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组织发展方针,完善学生业余党校组织机构,规范组织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组织条例。 第二条 学生业余党校是学校党委培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阵地,是新形势下加强党性修养和进行思想教育的基地,党校组织形式必须与其承担之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 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党校副校长由党委副书记兼任。 第四条 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学生处、团委、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 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党校兼职教师队伍,教师由外请专家、校领导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相关教师担任。 第六条 党校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配备专职干部。党校办公室为处理党校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
北京林业大学
学生业余党校组织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组织发展方针,完善学生业余党校组织机构,规范组织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组织条例。
第二条 学生业余党校是学校党委培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阵地,是新形势下加强党性修养和进行思想教育的基地,党校组织形式必须与其承担之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 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党校副校长由党委副书记兼任。
第四条 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学生处、团委、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 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党校兼职教师队伍,教师由外请专家、校领导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相关教师担任。
第六条 党校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配备专职干部。党校办公室为处理党校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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